【典型案例】王某萍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
4月23日上午,在第20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天津高院通过云视频连线方式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天津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白皮书,同时发布《天津法院知识产权典型案例(2019)》,包括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案件及涉疫情防控案件共11个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刑事案件
王某萍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
公诉机关: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被告人:王某萍
2017年11月,王某萍明知“BOY LONDON”“Aape”“HIPANDA”等品牌服装的市场价格,将假冒前述商标的服装以较低的价格对外销售。2018年5月,公安机关发现王某萍在天津市西青区某商贸城经营的店铺对外销售假冒前述商标品牌的服装,后立案并将王某萍抓获归案,当场查扣带有“BOY LONDON”“Aape”“HIPANDA”注册商标标识的服装共10321件,查扣商品的货值金额最低为人民币464445元。经鉴定,王某萍销售的“BOY LONDON”“Aape”“HIPANDA”等服装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王某萍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且数额巨大。涉案商品已被公安机关扣押,王某萍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卖出,系犯罪未遂。一审法院根据王某萍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对王某萍减轻处罚,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在法定量刑幅度内,量刑适当。审理期间,王某萍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认罪悔罪,且在二审期间,由家属代其交纳罚金,具有悔罪表现,王某萍本人所犯罪行没有人身危险性,可对其适用缓刑。判决:王某萍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在缓刑考验期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制作:宗平舒 | 责编:吴玉萍 | 审核:祖先海